【國安法釋法】法工委:港府應當及時完善本地相關法律 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
發布時間: 2022/12/30 21:35
最後更新: 2022/12/31 01:40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表決通過,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釋法議案時,有意見明確提出,特區政府應當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等。
新華社晚上以記者問答形式,訪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報道中,法工委負責人指出,《港區國安法》第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強調這一規定應當認真落實到位。
法工委負責人續指,會議審議釋法議案時,有意見明確提出,特區政府應當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等,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
法工委負責人形容︰「這一意見是有道理的,應當引起有關方面足夠重視。」
湯家驊:不認同「一刀切」取消制度 可修改第27(4)條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回應本報查詢時,重提自己早在港府提請釋法前已提出,若涉及國安法案件聘請海外大律師,要先得到特區國安委同意。
湯家驊指出,若希望聘請海外大律師,在現行機制下,要先取得律政司、大律師公會、律師會的同意。他認為,可以透過本地立法方式,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4)條,加入法庭須取得特區國安委同意。
對於部分建制派提出,本港法律執業者人數已較回歸前大增,認為可取消聘用海外大律師的制度;湯家驊則認為,容許聘用海外大律師是本港制度的一部分,不認同「一刀切」取消有關安排,強調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有許多外國國籍人士、公司,認為保留有關機制,是更貼近實際情況和「一國兩則」原則。
另外,高等法院早前批准,黎智英可就正被控的《港區國安法》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終審法院上月底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意味特區政府已「終極敗訴」。
法工委:釋法對港人正確行使選擇律師權利 有正面的、積極效果
新華社報道中,記者問及有關案件已經完成相關司法程序,今次釋法是否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權、選擇律師的權利,以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法工委負責人回應時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解釋法律,是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法律解釋,是為了進一步明確有關法律規定的具體含義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時適用法律的依據,屬於立法解釋,屬於國家立法層面的制度規範。」
法工委負責人續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正確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正確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不存在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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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胡偉明